【組織遊行】涉組織「光復元朗」遊行 鍾健平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周三判刑
發布時間: 2022/04/11 14:16
最後更新: 2022/04/11 16:55
2019年7月「光復元朗」遊行爆發衝突,發起人鍾健平涉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鍾於兩年後被控兩罪,今(11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。控方案情指,鍾於遊行申請被拒後,曾表示歡迎其他人到元朗購買老婆餅。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曾要求示威者後退,惟只有少數人聽從。被告雖然曾組織遊行,但並未帶領遊行。被告還押後至本周三(13日)判刑。
被告鍾健平(42歲),報稱公關人士,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6日至27日,在香港組織1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,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第13條。被告另被控1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則指他於同月27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,明知而參與該遊行,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存檔法庭。
控方案情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3日,就元朗遊行申請不反對通知書。警方於同月25日禁止被告發起的遊行,被告隨後就此提出上訴但仍被拒。被告向傳媒表示即使只有他1人,他仍會照原定計劃出發,並歡迎其他人參觀元朗及購買老婆餅。
同月27日,即原定舉行遊行當天,大批示威者聚集元朗,其間曾堵塞交通通道及破壞輕鐵設施等。被告曾出現於遊行中,從警方拍攝的錄影片段顯示,被告曾於下午4時半站在警方防線前,問及在場警員在做甚麼,遭警員警告並要求退後。
其後有示威者投擲雜物,被告向他們張開雙手,部份示威者停止投擲。被告遂要求警方撤離,稱示威者不會進入村落。被告之後稱只有警方和中聯辦派出的人員才會破壞遊行,被告及後接觸警方總督察後,再走到示威者前,張開雙手要求他們後退。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生於元朗,在元朗居住多年。7.21事件令被告感到震驚,故他就此發起遊行。代表律師又指,遊行當天大批市民在元朗大馬路出現,但他們均沒有特定的衣着,且表現和平,可見他們只是街上的民眾。
代表律師續指,當日原本屬和平遊行,惟隨後演變成暴力衝突。被告雖然曾組織遊行,但並未有帶領遊行。在片段中可見,被告曾要求示威者後退,惟只有少數人聽從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三(13日)判刑,被告還押侯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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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